为全面规范全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,健全 “决策科学、依法合规、实施规范、公开透明、权责明晰” 闭环监管机制,严控项目投资风险、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严格对标上位法律法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政府投资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2号)、《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96号)、《许昌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(许政〔2025〕15号)等法规政策,结合建安区项目建设、财政保障、监督监管工作实际,区财政局牵头起草《建安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各单位、市场主体、社会各界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建议。
公开征集时间: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
意见反馈渠道如下:
1. 网站反馈:通过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“互动交流-书记区长信箱-我要写信”栏目,直接填写意见建议后提交,由该栏目管理单位交办意见征集单位。
2. 电子邮箱反馈:jaqpszx@126.com(邮件标题请注明 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+ 单位 / 姓名”)
3. 信函反馈: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六楼区财政局投资评审股,收件人:王辰星,联系电话:0374-5115557,邮政编码:461100(信封标注办法征求意见字样)。
4. 电话反馈:0374-5115557
建安区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.docx
建安区财政局
2026年6月1日
《建安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结果
《关于公开征求〈建安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〉意见的公告》已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在建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,面向全区各单位、市场主体、社会各界公开征求《建安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修改意见建议。意见征集期满,现将意见征集、研究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:
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间,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,主要集中在项目变更结算、财政评审门槛和关键节点报备时限等三个方面,区分完全采纳、部分采纳、不予采纳三类处置。

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
2026年7月2日